管理員
| 會計
2021-06-23 08:42:07
只要是新公司實際發生的,都可以入賬,也應該入賬。因為會計核算必須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
提問者內心真實想法或正確提問,估計是想問新公司在成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果不是新公司的名稱,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籌辦期間為了設立企業而發生的費用,只要符合該條規定,就可以稅前扣除。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條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只要發起人是為設立公司而發生費用,即使是以自己名義參與交易,交易的結果也可以因為成立后的公司確認或實際履行合同而歸屬于成立后的公司。所以籌辦期取得的發票即使抬頭開為發起人,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作為列支公司發生成本費用的憑證。發起人在接受發票時,可以要求開票人在備注中說明此項交易是為設立該公司而發生的,以資佐證。
顯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