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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
2021-06-21 08:54:07
根據《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對于描述中的因為企業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發的補償金,是滿足上述規定的,不應該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稅;只要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個免稅金額是比較大的,當地社平工資在網上也是能查詢到的。很多人的補償金,實際上是不用交稅的。
面對該問題,可以要求原單位進行更正申報;也可以納稅人自行在個稅APP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時,直接手動更正工薪薪金收入數據,然后提供相關補償金的證據材料。對于個人直接辦理,有很多地方的稅務局不會認可,需要納稅人與稅務審核人員多溝通,并按照對方的要求提供證據材料。如果稅務局不認可個人直接通過個稅匯算更正,就只有通過原工作單位去稅務局更正申報,然后再通過辦理匯算申請退稅。
放心,政策規定是清楚的,國家與稅務局也不會賴賬,只是需要您去花費一定精力與時間,多交的稅金最終國家也會退給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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