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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08:4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條 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2019年9月1日后建設養豬場,無論是占用耕地還是占用園地、林地、草地等,都是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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