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
| 會計
2021-01-26 08:49:27
一、滿足條件的可以適用零稅率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4)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因此,滿足上述規定的,可以適用零稅率。
二、滿足條件的可以免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二十)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下列應稅行為:
...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三、不滿足“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服務,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顯示更多